定金和订金的区别

2020-02-11 许清夏

定金和订金的区别:

1、两者性质不同

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,能通过“定金原则”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。

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,仅具有预付款性质,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。


2、两者法律后果不同

根据担保法的规定,定金交付后,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,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,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,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
而对订金,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,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。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如果没有约定,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,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,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,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,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。

若收受方违约,只需要退回原订金,而不是双倍返还;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,给付方可收回订金,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(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,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)。合同成立后,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。


3、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

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%。

对订金的数额,法律没有限制,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。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,例如当事人约定,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订金;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订金。否则,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。

注:1、本信息采集于2020年2月7日,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,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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